立問十六:擬建的北角郵輪設施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陸恭蕙議員所作提問及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劉勵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現時是否有一項建議在北角興建郵輪碼頭;若然,當局在考慮該建議時,會否/有否考慮《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訂有必須保護和保存維多利亞港的規定?

答覆:

主席女士:

  在去年三月,一名私人發展商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一項改劃用途地帶的要求。該項要求旨在把北角油街一幅訂有不同用途的用地改劃為「綜合發展區」,以便進行一項酒店和郵輪總站的發展計劃,同時把維多利亞港毗連油街至城市花園一段海旁的其中一小部分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碼頭)」,以便發展一個郵輪碼頭。

  在考慮這項建議時,政府已根據《保護海港條例》的規定,仔細衡量建議計劃與保留可能受影響的一部分中央海港之間涉及的公眾利益。政府並參考了香港旅遊協會的「香港郵輪市場研究」的結果。該研究發現隨著區內郵輪市場不斷發展,香港如要保持與區內對手的競爭能力,成為可以吸引世界各地日漸先進的郵輪公司船隊的郵輪樞紐,便需要更多高水準和新式的郵輪、乘客和船隻服務設施。研究結果更指出,新式郵輪設施對我們的旅遊業和整體經濟發展會有重大貢獻,我們亦表贊同。相對於這些公眾的利益優點,建設中的郵輪碼頭發展項目的缺點是會令沿北角海旁的一小部分中央海港(約零點五九公頃)受到影響。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建議的郵輪碼頭會建於樁柱式建造物之上,而採用與現時海旁平行的設計,亦可把對海港的影響減至最低。

  香港旅遊協會的研究的主要部分,是在全港各地物色合適的地點,而首選的三個地點均位於中央海港範圍。政府亦曾在整個港島北部沿岸地點,進行更仔細的選址工作。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例如土地是否可供使用、土地用途和在海事方面的影響等),政府認為由私人發展商建議的北角選址是最合適的地點。

  因此,政府在原則上贊成有關建議,但建議的倡議人必須提出證明,令政府信納擬建的碼頭和在海港進行的相關挖沙工程所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不會超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

  城市規劃委員會轄下的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已參照《保護海港條例》載列的法律規定,審議了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小組委員會在詳細審議有關建議的利弊之後,原則上同意向行政長官尋求指示,按私人發展商的建議,修訂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規劃署現正修訂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供小組委員會審議,然後會公開展示,讓市民發表意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市民的意見後,會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建議,對建議的更改土地用途作出最後決定。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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