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問十五:處置城市固體廢物的費用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所作提問及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劉勵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廢紙回收商近期要求政府提供協助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廢紙回收商要求政府提供協助的詳情為何;及

(b) 當局以堆填方式處理廢紙,連同有關堆填區的土地開發成本,每噸廢紙所需的平均費用為何?

答覆:

主席:

(a) 廢紙回收業代表近期與政府當局會晤時,要求政府提供多項援助,現撮述如下:

* 停止輸入廢紙;

* 每噸廢紙直接補貼二百元;

* 接管捷眾廢紙廠,利用所得利潤成立一個援助廢紙回收業的基金;

* 豁免繳付公眾貨物裝卸區費用;

* 減少柴油稅和車輛牌照費;

* 減收電費;

* 要求出口商公布出口價;

* 與由內地機構擁有的私營公司磋商,要求該公司調低廢紙入口的檢驗費;

* 設立基金令廢紙維持在市價水平;

* 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

* 提供土地,供暫時存放廢紙;

* 以低廉差餉/租金提供土地,供存放和包紮廢紙用途;

* 廢紙回收公司透過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申請借取貸款時,應該獲得優

先考慮;

* 試辦廢紙回收中心;

* 設立廢物處理中轉站;

* 提供廢紙收集箱或收集籠;

* 引進類似海外所實施的廢紙再造計劃;以及

* 給予再造業政策上的支持;

    政府當局衡量廢紙回收商的要求時,採用以下準則:

* 政府不應該採取一些措施一方面雖然可以幫助某一行業,但同時損害另一類行業的利益;

* 所採取的措施,必須符合現行的環境、經濟、貿易、競爭及財政的政策;

* 所採取的措施,必須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所規定的國際貿易義務;

* 政府不會干預私營機構之間的商業關係;以及

* 不可忽略有關的法例規定。

(b) 政府當局在一九九七年以堆填方式處置所有城市固體廢物(包括廢紙)的平均費用為每噸八百三十元,分項數字如下:

  收集及運輸廢物              370元

  廢物轉運站的建設及運作成本             250元

  策略性堆填區的建設及運作成本             110元

  現時三個堆填區所佔土地的機會成本            90元

  環境保護署管理各廢物轉運站及策略性堆填區的成本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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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830元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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