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問六:有關小型屋宇結構的措施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所作提問及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劉勵超的答覆:

問題:

    據悉,當局在完成對粉嶺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屋苑海燕花園露台倒塌事件的調查後,將會制訂措施,以監督丁屋的結構安全。新措施會就興建丁屋制訂建築指引,列明高風險結構部分的技術要求及有關工程須由政府認可的承建商負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當局有否考慮規定建築圖則須由註冊結構工程師向屋宇署呈交審批,而該等圖則的標準結構部分須按照政府發出的指引設計,至於非標準結構的部分例如地基及露台等,則更須附上詳細的結構設計和圖則,以確保丁屋選用的建築材料及建築程序符合標準,從而保障公眾安全;若沒有考慮,原因為何;

(b) 建議的新措施既然沒有法律效力,當局如何確保在沒有專業人士監管的情況下,承建商會遵守該等指引;及

(c) 當局會否考慮重新擬訂指引或審批條件,以及與工程界磋商監管細則?

答覆:

主席女士:

(a) 我們已開始有關《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檢討工作,以研究是否需要對該條例所豁免的建築工程,進行更嚴格的規管。作為檢討工作的一部分,我們會考慮應否規定須由註冊結構工程師,把小型屋宇的結構圖則提交屋宇署審批。若然,我們亦會考慮該等圖則應包括甚麼資料;

(b) 正如我們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出的公布,我們日後在根據有關條例就小型屋宇批出豁免證明書時,會就興建某些高風險結構部分(例如露台)的技術要求加入新條件。如果未能符合這些條件,有關小型屋宇便不會獲發完工證(俗稱「滿意紙」)及不能入住。我們亦會規定小型屋宇的業主須委聘政府認可的承建商,進行涉及高風險結構部分的建築工程。對於那些已根據有關條例獲發豁免證明書而有關的建築工程快將展開或正在進行中的小型屋宇,我們不可能在發出豁免證明書後附加同樣的條件及要求。不過,我們會向有關的業主發出有關高風險結構部分的施工指引;以及

(c) 我們現正擬定各項新措施的實施細則,並會諮詢工程界及新界鄉議局。香港工程師學會已在日前去函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提出有關建議,政府將透過該委員會考慮這些建議。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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