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計劃的租地條款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說,雖然建議中的香港迪士尼計劃租地條款獨特,但其實與現行的土地政策並無不符。根據現行的土地政策,新的土地契約可以五十年為期,之後視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決定是否再續租五十年。

  發言人在回應一份英文報章今日質疑特區政府是否有權批出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後的土地契約時,作以上表示。

  他說︰「基本法第七條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權力,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

  建議中批給香港迪士尼計劃的土地契約,與其他土地契約一樣,需要補地價和付地租。

  他說︰「因此,指一九九七年後批出的土地契約不能超越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顯然是不正確的。」

  他補充說,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並無這項規定,而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只涵蓋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土地契約的批授。

  考慮到這項計劃投資鉅大,而其他海外迪士尼主題公園均獲永久批地,本港以五十年續以五十年的條款批地,並不屬於過份慷慨。

  本港迪士尼計劃的批地安排,將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發言人說,政府會繼續按照現行土地政策批出新契約,並會根據個別項目的特殊情況予以考慮及徵求行政會議的批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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