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座建築物獲發能源效益證書

  十四座採取節省能源措施的建築物,憑藉其領導環保潮流的特色,獲能源效益註冊計劃頒發證書。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蘇啟龍今日(星期二)在「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記者會上說,這些建築物表明公共及私營機構攜手致力改善環境。

  蘇啟龍說,該計劃於去年十月實施,乃政府透過具能源效益的建築設計而促進環境保護的措施之一。

  他說:「我們希望鼓勵建築師、發展商及大廈主管多思考能源效益問題。」

  「採取能源效益措施,他們既可節省金錢,又可協助環保工作。」

  他指出,一座建築物每節省一個單位電力,即可節省生產該電力而需要的差不多三個單位能量。

  他說:「這樣,我們的環境和經濟均會受益。」

  首批成功註冊的建築物均遵守機電工程署制訂的建築物能源守則,其中包括照明、空氣調節及電力裝置的規定。

  機電工程署規管服務總監黎仕海在解釋註冊建築物的照明特點時表示,它們均安裝了具能源效益的螢光燈、放電管燈,以及設有反光板和燈罩的燈具。

  在空調系統方面,這些建築物的特色是設備大小合宜,有效使用隔熱材料及能源表現優異的製冷機組。

  獲註冊建築物在電力裝置方面的共同點,是具備大小合宜的配電電纜及配電設計,以及合適的功率質素管理。

  黎仕海補充,這些建築物的照明開關掣及恆溫器有足夠的裝置,容許關閉不必要的照明,並改善空調控制。

  證書頒發名單上的公共建築物計有北角政府合署、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建築署物業事務處總部大樓及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

  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及紐魯詩樓的照明裝置均獲頒證書。

  私人建築物方面,獲頒證書的包括多盛大廈十七樓,以及中環中心、南洋廣場、群策大廈、美達中心、豐裕中心、太陽廣場和麗港城(第1﹐2及4期)的公用地方。

  上述計劃公開予所有符合能源效益守則的新落成及現有建築物申請參加。

  申請者如欲獲得註冊,可透過一名註冊專業工程師向機電工程署按照有關守則遞交其裝置資料。

  申請者獲註冊後,有權在其建築物的有關文件及來往書信上印上商標,作商業廣告用途。

  有關建築物最終使用者購入或租用物業之前,會從實際能源節省及該建築物能源效益表現的額外資料中,獲得益處。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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