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日(十一月五日)公布,政府為簡化行政程序,即日起放寬三類持牌飲食業務申領政府地契下厭惡性行業條款許可證(許可證)的安排。
現時,如政府地契內載有厭惡性行業條款,禁止於地段及其處所內經營製糖、油料、售肉、食物供應及旅館的業務,而相關處所的業主欲經營飲食業務,必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並取得許可證,以解除對該五種業務的禁制。
經考慮現行運作機制及持份者的意見後,地政總署會放寬指定持牌飲食業務申領許可證的安排。具體而言,飲食業務如取得以下一類或多於一類法定牌照(包括相關暫准牌照):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發出的(i)普通食肆牌照或(ii)小食食肆牌照;或(iii)由酒牌局發出的酒牌,而處所的政府地契載有厭惡性行業條款,則業主無需向地政總署另行申請及繳交有關費用,便會被視為已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許可證。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新安排旨在為飲食業拆牆鬆綁,減省業界開業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從而促進營商環境。只要相關的飲食業務法定牌照維持有效,在新安排下會被視為已獲地政總署發出的許可證也維持有效。然而,如該法定牌照過期或遭吊銷,許可證亦會自動失效,而原有政府地契的厭惡性行業條款將恢復適用於相關處所。」
放寬安排的詳情已載於《地政處作業備考編號 3/2021》(www.landsd.gov.hk/en/resources/practice-notes/lao.html)(只有英文版)。
完
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