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日(十一月五日)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確定小型屋宇政策合法合憲。
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
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根據小型屋宇政策,如常接收及處理小型屋宇申請,並繼續在處理申請的過程充分考慮不同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原居民資格、申請建屋地點的規劃用途、配套設施等。
小型屋宇政策自一九七二年起實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容許申請人在其私人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批出契約。《基本法》第40條訂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終審法院確認小型屋宇政策的所有環節,即免費建屋牌照、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均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
完
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