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跳蚤市場的營運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辰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答覆:
 
問題:
 
據報,屯門小欖跳蚤市場於本年八月發生大火,逾100個檔口被完全燒毀。關於跳蚤市場的營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類市場的營運者須領取甚麼牌照及許可證;營運者在土地使用、防火安全、保險等方面須履行甚麼法律責任;
 
(二)有何措施確保營運者履行上述責任,以及有否就此定期巡查及要求營運者定期提交報告;及
 
(三)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同類市場;政府會否全面檢討該等市場的規管政策,包括營運者須取得牌照及許可證,以及監管營運者履行有關條款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跳蚤市場」沒有劃一定義,一般的理解是泛指攤檔聚集一起營運的簡單零售場所。現時,坊間的跳蚤市場有不同的性質和營運模式,有些由民間團體發起以特定的社區主題營辦,有些屬市場主導的純商業經營。從土地行政角度而言,可供用作跳蚤市場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類別︰(i)符合相關地契條款或獲地政總署批准地契豁免書,可供進行跳蚤市場或類似用途的私人土地或處所;(ii)由非政府機構申請及獲相關政策局支持,地政總署直接批租的短期租約用地;(iii)由地政總署以公開招標批租,可容納綜合用途而其中可包括零售、市集用途的短期租約用地。

就田北辰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經諮詢食物及衞生局和保安局,現回覆如下:
 
(一)視乎跳蚤市場的營運細節和活動內容,有關市場或需要取得相關的許可或牌照。
 
在土地使用方面,跳蚤市場的營運須符合相關土地文書,例如地契或地契豁免書或短期租約的條款,包括用途、分租限制等條款,否則必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有關土地文書的條款,如獲批准,申請人一般須繳付額外租金、地價或豁免費,以反映土地或建築物所增加的價值,並且按相關部門的意見施加適用條款。

在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方面,《建築物條例》規定,在短期租約或私人土地上進行建築工程,除非有關建築工程符合豁免審批工程的規定,或屬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指定的小型工程,否則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方可進行有關工作。有關建築工程亦必須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相關附屬法例有關消防安全及結構安全等方面的設計和建造標準。此外,如有關營運需要申請土地文書或各類牌照,消防處亦會於土地文書或牌照內,施加有關設置消防裝置及設備、確保所有逃生途徑不受阻塞等條款。

此外,如市場內涉及售賣熟食或特定類別的食物(如新鮮及冷藏肉類),須按《食物業規例》取得相關的食物牌照;如涉及售賣酒精,須按《應課稅品(酒類)規例》取得酒牌;如涉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內定義的娛樂節目(如舞台表演、展覽等),亦須取得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或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有如一般的商業活動,現時各政府部門沒有特別規定此類跳蚤市場須就其業務運作購買保險,營運者可按業務性質及風險評估自行決定是否購買,以保障自己及其他人,及確保能夠履行有關法律責任。
 
(二)各部門根據既定機制執行相關許可或牌照下的要求及條件,包括定期巡查、按投訴或舉報作出跟進調查,如證實有違反任何規定,會採取執管行動,包括發出警告或發出相關指示要求糾正,視乎情況亦會考慮取消已發出的許可或牌照,如涉及觸犯刑事條例亦會考慮作出刑事檢控。
 
(三)政府沒有跳蚤市場及類似墟市的整全統計數字,因為個別市場如於私人處所內營運而有關用途沒有違反原有土地文書(例如位於商業用途地契的商場內),便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任何批准。如果單看指明可作跳蚤市場或類似墟市的土地文書,地政總署的資料顯示,現時有三個跳蚤市場或類似墟市持有此類文書並正在營運(不包括提問提及現已停業的屯門小欖跳蚤市場)。
 
就規管而言,政府現時無意就這類市場建立新的發牌或規管制度。事實上,對於這類屬於臨時性質的商業經營,如果需要面對繁複及耗時甚久的審批程序,可能根本難以開展營運。而政府在考慮有關問題時,亦必須顧及規管不會過分窒礙這些小型商業經營活動的發展。經平衡相關考慮後,我們認為現時由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繼續因應各自的範疇,處理這類市場的各類申請事宜以及監察和執行有關要求,是合適的做法。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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