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私人住宅發展項目施工質素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的施工質素問題較以往常見,包括單位內地台有空心磚、大廈外牆及單位內的排水管漏水、單位內窗邊漏水等。本人亦接獲位於馬鞍山及將軍澳等地區的私人屋苑的多名業主投訴,表示在入伙後,施工質素欠佳令他們飽受「執漏」工程的困擾,並對付出畢生積蓄自置居所卻未能安居感到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新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的施工質素近年是否呈下降趨勢;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有何跟進措施;若否,原因為何及會否進行相關評估;

(二)現時有何機制和措施監管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施工質素(樓宇安全除外),以及監管的範圍和所用標準為何;有關機制和措施於何時引入,以及上次修訂的日期和詳情;過去三年,有否就有關機制和措施是否切合時宜作全面檢討;若有,詳情及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會否盡快作檢討;及

(三)有何措施提升私人住宅樓宇的施工質素,以加強保障小業主的權益?

答覆:

主席:
 
經徵詢運輸及房屋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以及屋宇署後,發展局現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綜合回覆如下:
 
《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監管位於私人土地上的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以確保符合安全和衞生標準。《建築物條例》由屋宇署負責執行。根據《建築物條例》,在發展項目完成後,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須向屋宇署提交工程竣工證明書,證明有關工程按照批准圖則完成和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以及申請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問題提及的「執漏工程」,一般涉及單位內部裝修工程的施工質素問題。一般而言,有關單位內部裝修工程的施工質素,如問題所述的空心磚、單位內窗邊漏水等情況,並不屬《建築物條例》的規管範疇。至於建築物的排水渠或污水渠若出現不足夠或處於欠妥或不衞生的狀況,建築事務監督可按《建築物條例》向該建築物的擁有人送達書面命令,規定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限之內作出糾正。
   
另一方面,《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香港法例第621章)(《銷售條例》)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實施。《銷售條例》旨在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為一手住宅物業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銷售條例》就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對售樓說明書、價單、銷售安排、成交紀錄冊、示範單位、參觀現樓、廣告,以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強制條文等事宜,訂立詳細規定。
   
《銷售條例》規定買賣合約須載有強制條文,述明凡買賣合約內有關條文所列出的裝置、裝修物料或設備有欠妥之處,而該欠妥之處並非由買方行為或疏忽造成,則賣方在接獲買方在買賣成交日期後的六個月內送達的書面通知後,須於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自費作出補救。該強制條文的規定,並不削弱買方按普通法或其他法律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
   
此外,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為消費者提供消費資訊,並以調停人的身分,協助商戶及消費者排解糾紛。消委會以多種不同途徑發布消費資訊,協助消費者作出明智的消費決定,以及理解自己的權益和責任。
   
最後,政府並無就近年落成的私人樓宇內部裝修工程的施工質素進行評估。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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