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建造業相關條例徵款門檻下周一上調

《建造業議會條例》(《議會條例》)、《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註冊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的徵款門檻將於下星期一(七月三十日)起由一百萬元調高至三百萬元。

現時,承建商須根據《議會條例》和《註冊條例》向建造業議會(議會)分別繳付相當於建造工程價值0.5%和0.03%的徵款,以支持議會的工作和管理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肺塵病條例》亦規定須向承建商徵收相當於建造工程價值0.15%的徵款,以使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員會)有財政能力執行其法定職責。

為減輕中小型承建商的財務負擔,立法會於六月二十七日通過兩項提升《議會條例》及《肺塵病條例》徵款門檻的決議案。《註冊條例》的徵款門檻將作出相同修訂,並已於七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在新徵款門檻下,七月三十日起承建商無須為總價值不超逾三百萬元的建造工程繳付徵款,惟原徵款門檻仍適用於在生效日期前已展開或投標的建造工程。
 

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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