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改劃「鄉村式發展」用地作住宅發展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提供的資料,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在具有法定效力的規劃圖則所覆蓋的土地中,於扣除不適合發展、當時未能提供作發展或發展潛力較低的土地後,規劃作「鄉村式發展」用途的未經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的總面積為932.9公頃,而規劃作「住宅」(甲類至戊類)用途的未經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的總面積卻只有388.9公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i)已經及(ii)未經批租或撥用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總面積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會否考慮把部分未經批租或撥用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特別是面積足以發展公營房屋而且附近有交通配套設施的用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涂議員問題的兩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為回覆議員在二○一二年七月和十月在立法會上的提問,政府編製了當時在個別土地用途地帶內未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的一次性統計資料,包括問題所指932.9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正如我們過去多次表示,有關數字並不等於可供發展小型屋宇的政府土地面積,因為當中相當部分為已建小型屋宇間的空隙或通道、斜坡、或其他零碎或形狀不規則地塊。考慮到這項編製工作需要大量資源,我們並無更新這一次性的政府土地統計資料。

上述932.9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按區議會分區的分布如下:


(二)現時法定圖則內的「鄉村式發展」地帶,主要反映新界原居民的現有認可村落,以及供原居民作小型屋宇發展之用。設立此地帶的目的,是要把鄉村式發展集中在地帶內,使發展較具條理。正如上述,劃作「鄉村式發展」而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當中,相當部分為不適合發展的零碎地塊。此外,即使個別地塊較為完整,鑑於這些土地散布全港約642條認可鄉村,以及發展多受制於現有基建配套設施,一般而言按照目前情況不適宜作大規模或高密度房屋發展之用。事實上,我們一直透過各類土地用途檢討或規劃及工程研究,檢視和評估有房屋發展潛力的土地。我們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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