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加強監察工務工程承建商表現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小麗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廉政公署於上月拘捕一間工務試驗所的21名職員,懷疑他們貪污,並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大橋)相關工程向土木工程拓展署(拓展署)呈交虛假的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該試驗所由拓展署外判的服務供應商(涉事承判商)營運。此外,拓展署於去年七月懷疑該試驗所的人員竄改部分測試報告所載時間(竄改報告事件)。涉事承判商於去年九月向拓展署承認其人員曾竄改報告,以使記錄中顯示的測試時間在時限要求之內。然而,直至上述拘捕行動被報道,拓展署才公布該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竄改報告事件於去年九月獲證實至上月,拓展署一直沒有公布該事件的原因為何;

(二)現時各政府部門就工務工程事故、失誤及違規行為(包括承判商涉嫌造假事件)互相通報及向公眾公布的機制為何;

(三)涉事承判商由二○一二年至今,有否獲批就其他工務工程進行混凝土測試的合約;如有,以表按年列出每份合約的下述資料:(i)合約編號、(ii)工程名稱、(iii)中標日期、(iv)工程開展日期、(v)預計工程完工日期、(vi)涉及的費用及(vii)批出合約的政府部門;

(四)當局會否立即就第(三)項所述工程項目的結構進行(i)目測、(ii)非破壞性混凝土結構強度測試(俗稱打石屎槍)及(iii)取芯測試檢查,以釋除公眾疑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將如何處理涉事承判商未完成的合約;及

(六)鑑於在竄改報告事件獲證實後,拓展署除了給予涉事承判商一個不合格的季度評核報告外便沒有施加任何懲處,而且沒有禁止涉事承判商競投工務工程,反而於今年三月向其批出一份新工務工程合約,當局會否(i)收緊甄選工務工程承判商及評核其表現的機制,並(ii)提高對違規/違約承判商的懲處,以加強阻嚇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將基建工程的安全及品質放在首位,我們不會容許有任何行為危及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政府一向高度重視工程的質量保證工作,並要求政府工務工程,包括在試驗所進行的試驗工作,均須嚴謹實施國際認可的品質管理程序,以保證工程質量。

上述的品質管理程序在今次涉事的試驗所已發揮了作用,令土木工程拓展署能發現試驗報告有不尋常跡象。事實上,當署方在去年年中發現涉事試驗所試驗報告內的試驗時間可能被人篡改後,已積極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全面審視和提升了其轄下試驗所內的系統,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此外,土木工程拓展署亦就事件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並全面協助和配合該署的調查工作。

我們已於今年六月五日的交通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簡介在工務工程項目中使用混凝土的質量保證系統的資料,以及報告土木工程拓展署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及相關項目的混凝土測試報告涉嫌造假事件的跟進工作之最新發展。

就劉小麗議員的提問,發展局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及(六)當土木工程拓展署在去年年中發現有關試驗所一些混凝土測試紀錄所顯示的測試時間可能被篡改後,隨即展開調查,覆檢和評估涉事試驗所的有關測試紀錄。調查發現被更改的時間和實際的時間相差不大,以及基於混凝土磚在其齡期達28日後的抗壓強度已大致穩定,增長率很慢,署方認為有關的時間更改對測試結果影響不大。

基於當時所掌握的資料,土木工程拓展署已即時給予涉事的顧問公司一個不合格的季度表現評核報告,並即時要求顧問公司採取改善措施,包括撤換其涉事試驗所的負責人員、委派額外的監督人員、改善測試器材以防止未經授權的測試時間重設,以及安排其員工參加有關混凝土測試的複修訓練,並提醒他們關於誠信管理的要點。根據現行機制,工務部門需視乎所掌握的資料及其嚴重性來決定採取合適的規管行動。土木工程拓展署當時考慮了整體情況,包括顧問公司所落實的改善措施,但署方當時並沒有掌握證據去支持該顧問公司有其他涉嫌造假的說法,故此沒有對顧問公司採取進一步規管行動(包括暫停顧問公司參與投標)。為謹慎起見,署方其後將事件轉交廉政公署作進一步調查。過程中,署方根據內部指引以保密方式處理事件,亦沒有把事件對外公布,以免影響有關調查。

在今年五月廉政公署通知土木工程拓展署其調查發現顧問涉嫌有更換測試樣本的造假行爲,署方隨即根據廉政公署提供的資料,檢視了涉事試驗所由二○一五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六月之間的混凝土測試記錄的原始數據,發現當中約有百分之零點一的測試記錄涉及涉嫌更換測試樣本的造假行爲。鑑於署方最新的調查發現,土木工程拓展署立即給予涉事顧問公司一個「不能接受」的表現報告,並獲得「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和「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的批准,暫停該顧問公司投標這兩個委員會轄下所有界別的建築及工程顧問合約,為期十二個月,由今年六月二日起生效。政府會視乎這個案的未來發展,在適當時候考慮是否需要延長停標期或採取進一步規管行動。換言之,現行的規管行動機制已賦予政府在有需要時採取具阻嚇性的規管行動。此外,發展局現正進行檢討,以進一步優化對建築及工程顧問的管理。

(二)當工務工程出現嚴重緊急事故或工業意外事故時,工務部門會根據工務技術通告(註一)及建築地盤安全手冊(註二)通報有關政府部門及發展局工務科。至於向工務工程承建商或顧問公司因應其履行合約的表現而採取的規管行動,包括暫停投標事宜,工務部門會透過管理承建商或顧問公司的電腦系統上載或獲取有關資訊。

如發現事件涉及犯罪或涉嫌犯罪行為,有關工務部門會根據內部指引直接向有關執法部門作出舉報。當事件轉交執法部門調查後,工務部門一般不會就事件對外公布,以免妨礙或影響執法部門的調查工作。

此外,一般而言,發展局及工務部門會因應個別事件的嚴重性,事件有否涉及公眾利益或對公眾造成嚴重影響,以及是否可能涉及司法程序等,考慮須否要適時就事件對外公布。

(三)至(五)由二○一二年至今,涉事顧問公司曾獲土木工程拓展署批出另外兩份管理及營運試驗所的顧問合約,詳情如下:
 


土木工程拓署的調查,除了檢視涉事試驗所(註三)的混凝土測試結果外,亦檢視了其他區域試驗所(包括上表內兩所仍在運作中的試驗所)的混凝土測試結果,並沒有發現不尋常跡象。因此沒有需要為該兩所試驗所提供混礙土測試的工務工程項目進行重新檢測。

此外,土木工程拓展署亦即時在其轄下的所有試驗所(包括上表內兩所仍在運作中的試驗所)實施了進一步改善措施,包括委派額外政府人員監察外判試驗所、安排工務工程項目的混凝土測試輪流在不同試驗所進行、增加監察不同試驗所測試質量一致性的「並行試驗」次數、加強測試記錄的常規查核,以及安排加裝閉路電視詳細監察混凝土測試等。土木工程拓展署亦正檢討混凝土磚的測試程序,在需要時會引入其他的改善措施。

除上述改善措施外,發展局於今年五月發出通函,要求工務部門全面檢視並加強監督其委聘的建築及工程顧問公司的表現,尤其是在誠信管理及品質保證方面的執行情況。此外,工務部門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顧問所提供的服務,包括進行所需的技術審核。

註一:工務技術通告第20/2005號的連結如下(只供英文版):
www.devb.gov.hk/filemanager/technicalcirculars/en/upload/21/1/C-2005-20-0-1.pdf

註二:建築地盤安全手冊的連結如下(只供英文版):
www.devb.gov.hk/en/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publications/construction_site_safety_manual/index.html

註三:涉事試驗所已於二○一七年三月停止運作。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