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保護外帶政府文件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卓廷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二十五日,一輛供發展局局長使用的房車於停泊在尖沙咀香港科學館內期間遭人打破車窗及盜去車廂內一個屬局長所有的公事包(內藏一部平板電腦和一批政府文件)。當局其後發表聲明,指發展局在得悉事件後已即時透過遠端指令使失竊的平板電腦停止操作,而被盜文件不涉及市民的個人資料。然而,有市民擔心不法分子利用載於被盜文件的機密或商業敏感資料(例如行政會議文件或土地規劃資料)獲取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被盜的文件中分別有多少份被列為(i)絕對機密、(ii)高度機密、(iii)機密及(iv)限閱的文件,又有多少份包含土地規劃等商業敏感資料;

(二)被盜的平板電腦有否安裝供處理公務的電郵軟件;該平板電腦儲存了多少份被列為(i)絕對機密、(ii)高度機密、(iii)機密及(iv)限閱的文件,又有多少份包含土地規劃等商業敏感資料;

(三)有否調查在是次失竊案件中,有關政府人員把該公事包放置在無人看管的房車車廂內的做法,有否違反有關的資訊科技保安指引;如有調查,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修訂相關指引及採取改善措施,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保安局、創新及科技局,以及律政司後,我現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至(三)就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尖沙咀一輛政府車輛玻璃被打破事件,車內一個公事包,連同內裏一部平板電腦和政府文件被盜。發展局當晚已在事發後即時透過遠端指令成功刪除電腦內所有資料。被竊的平板電腦及文件已於四月二十六日由警方起回。

發展局已就平板電腦及政府文件被竊一事通知政府保安事務主任,並會按既定程序跟進。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局並無進一步補充。

(四)政府的《保安規例》已詳細列明政府保密文件的處理,包括保密文件被帶往辦事處以外時應遵守的指引,但基於保安理由,詳細內容不適宜公開。

政府亦已制訂了一套全面的《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以應對不同類型的資訊保安威脅及網絡攻擊。該指引剛於二○一六年年底參照最新的國際標準及業界良好作業模式,進行檢討及修訂,包括加強儲存敏感資料的保密要求,有關要求已適當涵蓋流動裝置。

我們會按政府相關政策及規例,包括《保安規例》、《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看管及處理保密文件及儲存保密資料的流動裝置。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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