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本年三月二十五日,旺角朗豪坊商場內一部垂直提升高度21米的自動梯在上行期間突然逆行,引致18人受傷。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其後表示會深入調查涉事自動梯的驅動鏈斷裂及附加制動器沒有啟動的原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機電署就上述事故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過去五年,機電署每年收到的自動梯事故報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的自動梯的(i)垂直提升高度為15米或以上、(ii)機齡超過10年,以及(iii)設計有缺陷;
(三)過去五年,機電署人員每年巡查自動梯的次數為何;當中分別有多少次的巡查原因是:(i)接獲投訴、(ii)自動梯近日發生意外、(iii)自動梯的機齡超過10年,以及(iv)有關的保養承辦商表現欠佳;過去五年,自動梯保養承辦商或其人員因違反實務守則而被機電署處分,以及因違法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數目及詳情分別為何;及
(四)機電署會否加強監管承辦商就自動梯(尤其是垂直提升高度超過15米的自動梯)進行的保養工作,以保障公眾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十分重視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並一直致力嚴格執行《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 618章)(下稱《條例》),以確保公眾能享有安全的升降機/自動梯服務。《條例》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全面實施,以取代已予廢除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下稱《前條例》)。《條例》引入了一系列全新及加強的規管措施,當中包括訂明負責人(即升降機/自動梯的擁有人及任何對該升降機/自動梯有管理權或控制權的人)、註冊承辦商、註冊工程師和註冊工程人員的責任。
就蔣麗芸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機電署高度關注朗豪坊自動梯事故,目前正就朗豪坊自動梯事故進行深入調查,調查方向包括事故的成因是否與自動梯的保養有關。如有證據顯示承辦商或相關人士違反《條例》,機電署會嚴正執法,提出檢控。詳細調查報告將於五月底完成。
自發生事故至今,機電署已作出下列確保自動梯安全的措施:
*要求註冊自動梯承辦商為全港共64部爬升高度為15米或以上的自動梯作出特別檢查。有關檢查已於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完成。所有相關自動梯均處於安全操作狀態,並沒有發現不正常情況;
*於二○一七年四月三日,要求涉事自動梯生產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奧的斯」)在一個月內檢查全港所有「奧的斯」自動梯。有關檢查已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完成,當中發現一部自動梯的主驅動鏈出現過度拉長情況,輕微超出生產商建議更換的標準。該自動梯在完成主驅動鏈更換和檢查後已恢復正常運作;
*向全港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和註冊自動梯工程師發出通告,敦促業界須在自動梯的定期保養和檢驗工作中,根據生產商的指引檢查、調校和測試自動梯的驅動鏈和驅動鏈斷裂安全裝置,以確保有關裝置處於良好的操作狀態;及
*加強抽查全港註冊自動梯承辦商的保養工作。
(二)是次事故涉及機件故障,故此回覆亦集中在相關範疇。
在過去五年,自動梯機件故障的事故,並未涉及爬升高度為15米或以上的自動梯。期間亦沒有因設計有缺陷而引致自動梯機件故障的事故,而機齡10年或以上的自動梯涉及機件故障佔事故總數少於百分之零點五。其他事故原因均涉及乘客行為及外來因素,例如因細小的金屬物件楔入梯級與梳齒板之間的空隙,導致安全裝置啟動令自動梯停止運作。
過去五年機電署收到的自動梯事故數目詳列如下:
二○一二 | 二○一三 | 二○一四 | 二○一五 | 二○一六 | ||
自動梯的事故總數 | 1 538 | 1 416 | 1 639 | 1 590 | 1 624 | |
涉及機件故障事故數字 | 爬升高度為15米或以上的自動梯 | 0 | 0 | 0 | 0 | 0 |
機齡10年或以上的自動梯 | 6 | 2 | 0 | 7 | 3 | |
設計有缺陷的自動梯 | 0 | 0 | 0 | 0 | 0 |
完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