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盧偉國議員及其他委員,為《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在草案審議期間,法案委員會亦邀請了相關的業界團體,包括建造業議會(以下簡稱《議會》)、工會及商會等,發表意見。我很感謝法案委員會和業界團體對《條例草案》的意見和支持。

正如我在四月三十日將《條例草案》提交本會時提到,《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工程施工質素、提高工人職業地位、及提供準確的建造業工人人力數據,以便進行人力策劃和培訓工作。《條例》分階段實施,而第一階段已由二○○七年九月一日起實施。由當日起,建造業工人只須註冊成為技術工人或普通工人,便可在建造工地工作,業界普遍符合有關規定,而有關規定亦運作暢順。根據《條例》註冊的工人人數,由二○○七年底約225 000人,增加至今年十一月約340 000人,其中約有120 000人為註冊技術工人。據建造業議會的推算,現時註冊工人當中約有260 000人正從事建造業工作。

我們現擬推行《條例》尚未實施的條文,即有關「專工專責」的部分,規定工人須先註冊為相關工種的註冊技術工人或在已註冊技術工人的「指示及督導」下,才可進行該些工種的工作。而《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條例》以利便實施「專工專責」的相關規定。若《條例草案》獲得三讀通過,我們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制定草案的生效日期,該日期現擬為二○一五年四月一日。《條例草案》生效後,工人將會有24個月時間根據《條例》註冊,即「專工專責」的規定預計於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自二○一○年起,我們與業界各相關持份者,包括不同工種的工會和商會等,就《條例》的修訂內容進行了廣泛的諮詢和深入的討論,期間舉行了102場的諮詢和簡介會。現時《條例草案》的內容已充分反映業界各持份者的意見,並已獲業界的普遍認同和支持。

在草案審議期間,法案委員會和業界團體就《條例草案》的實施及運作細節提出了一些意見和關注,我希望藉此機會就以下幾個要點作出回應。

首先,我們在修訂工人的註冊安排的時候,已充分考慮了行業的運作模式和業界的意見。我們知道,有議員和業界團體建議為個別技能新增工種分項註冊,並指出建造業亦不時會有新的技能出現。就此,我想指出現時議會已有機制處理業界提出新增工種分項的要求,而議會亦正根據機制考慮有關要求。在業界有共識後,發展局局長可按《條例》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修訂工種分項的內容,以適時反映行業的最新情況。

根據《條例》規定,一般而言,工人需通過工藝測試才可註冊成為技術工人。我們了解到行業內有不少資深工人已有多年從事其技能的工作經驗。因此,我們在草案引入了一次性的資深工人註冊安排,讓他們順利過渡,註冊成為熟練技工,即行內俗稱的「大工」。業界認為工人具有關技能並有不少於十年相關工作經驗,應已達到「大工」的技術水平,因此同意讓該些工人通過此過渡安排註冊成為「大工」。為確保註冊工人擁有相關的技術和經驗,議會的相關專責小組現正就資深工人註冊的過渡安排進行商討,並已達成基本共識,該小組成員包括工會和商會代表。過渡安排的內容主要有兩部分,在年資證明方面,工友可尋求認可的工會或僱主協助證明其工作年資;而在評核方面,工友可選擇以筆試或口試方式進行,並可安排重考。故此剛才工聯會鄧家彪議員擔心的那一點,大致上可以放心,因為通過以上的安排,即使個別工友,如文化水平不高的話,相信可以通過口試進行評核。我們相信有關安排可協助合資格的資深工人盡早註冊成為「大工」。資深工人在草案生效後的18個月內可提出申請,以便議會有 6個月時間完成註冊工作。

除透過工人註冊安排,提升工人的職業地位外,我們亦一併推出一些便利工人的措施。其中一項措施,是把工人註冊證的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5年,減少工人續證的需要,而議會亦擬維持註冊費為100元不變。平均而言,工友會因此而省下金錢。另一方面,工人註冊證亦可記錄工人其他建造業相關的證件資料,作為工人持有該些證件的憑證,減少工人攜帶其他證件的需要。相關措施會透過《條例草案》實施。

在《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議會將會進一步落實草案的細節安排。就此,議會已成立多個專責小組,為在建造業推行「專工專責」的規定作全面準備,小組成員包括相關的工會和商會代表。剛才多位議員提及工友們的關注,大家可以放心,因為在籌備工作過程中,每一環節均有工會代表參與,有關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議會轄下的建造業訓練委員會正研究措施,鼓勵現時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盡早報考工藝測試,以便註冊成為技術工人。議會並會增加測試名額,讓工人可盡快順利完成測試後申請註冊為技術工人,以配合「專工專責」的規定在《條例草案》生效兩年後實施。

(二)在《條例草案》的規定下,部分建造工作,包括「緊急建造工作」和「小規模建造工作」,可獲豁免遵守「專工專責」的規定。在草案通過後,我們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為這兩項工作制定《豁免規例》,詳列有關安排。在制定《豁免規例》時,我們和議會會充分考慮業界的意見,確保規例符合業界的運作情況。

(三)為順利推行「專工專責」的規定,並讓業界了解相關的安排,議會的相關專責小組亦正策劃就實施「專工專責」展開廣泛而多元化的宣傳活動。建議的宣傳活動包括為不同的業界持份者(包括工人、承建商、分包商等)編制指引,讓他們可充分了解《條例草案》的內容,及透過電視、電台、工會和商會、建造工地等進行廣泛的宣傳,鼓勵工人盡早註冊。議會亦會向少數族裔的工人進行相關的宣傳。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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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剛才有幾位議員的發言中所關心的地方,我在此再回應幾句,第一關於過渡安排,剛才在我的發言中已經提及,由於過渡安排中也會有工友的參與及工會的代表參加,所以過渡安排是可以回應工友的需要的。至於輸入技術勞工的水平方面,僱主如要輸入外勞,必需根據這條例註冊才可以在建造工地工作。在實施「專工專責」規定後,他們亦需要進行同樣的註冊。在確保這些輸入的外勞具有相關的技能,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和工程的質素方面,我們會做好把關的工作。入境事務處在審批輸入工人的工作證時,如果要諮詢意見或核實相關的資料時,可以向建造業議會查詢。建造業議會會向入境事務處提供意見,如有需要,建造業議會會收集業界在這方面的意見及提供相關的資料,以便入境處在審批的時候作參考。這方面的把關將會是嚴謹的。

另一方面,李卓人議員剛才就這點提到,會否有僱主因為外勞以虛假文件註冊,而出現「打龍通」的情況,僱主聲稱受騙作為抗辯。當然他們提出這個抗辯是一回事,這個抗辯是否被接納又是另一回事,始終個案的實情是最重要的。

至於剛才鄧家彪議員提出除了向傳統工人宣傳外,應該向機電及其他工種的工人都作出廣泛的推廣和說明,這項工作我們是會做的。

王國興議員剛才提到好幾點。其中提到,工人如有涉及違規的時候,會有甚麼抗辯的理據。我們局的常任秘書長答應了會就此跟進,我們一定會跟進的。王議員另外亦有提到發展局可跟教育局合作,就年青人的生涯規劃內容中,是否可以加入對建造業的認識,以便他們在在學的時候,已經對這個行業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他們有興趣或希望入行,會較為容易作考慮。發展局方面,亦可以就這方面跟進培訓。這建議我們稍後會跟教育局聯絡,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建議,因為並非每一位年青人都需要經傳統的渠道上大學,才有前途。學到一技之長,同樣能夠有好的發揮,做得不錯亦會有好的事業。至於建造業的形象方面,相信王議員也看到我們在不少地盤裏做了很多工作。另一方面,在發展局及建造業議會方面,過往我們就提升建造業的形象,一方面方便我們吸引年青人入行;另一方面亦是對現在工作的工友們的尊重,因為他們的工作是非常值得尊重的技術工作。

無論是「Build升」計劃,還是電視宣傳我們都做了不少,明年還會有一套新片推出,名叫「總有出頭天」。昨天我去看了試影,該片拍得相當不錯。大家看完有甚麼意見,我們是樂於接受的。如有甚麼可以改進的地方,我們一定會做。

至於稱謂方面,我們會再作研究。如何能與時並進,有一個更合適的稱謂,令從事這些工作的朋友們覺得自己的工作受尊重及開心,這是值得探討的。至於實施這條例後的檢討,我們一定會做,具體的時間將會是適時的檢討。

郭偉悤議員提到考試的安排,應該要跟工會及商會商討,這在我們的準備工作中已經包括。剛才郭議員提到有關樹藝師方面,我剛才發言時提到有現行機制處理。

單仲偕議員關注註冊費收取後會否用作資助建造業議會的其他用途,請你放心,我們絕對沒有這個打算。正如你剛才所舉的例子,註冊證由三年改為五年,建造業議會也沒有打算加費。建造業議會一年的運作費用數以億計,註冊費只是其中一個很小的部分。目前來說可以讓你放心的是我們絕對沒有打算以工人的註冊費資助建造業議會的其他開支,日後如需要加費,均需要「先訂立、後審議」,所以各位議員是有把關的機會。

主席,我很高興法案委員會認同及支持《條例草案》,亦十分感謝各位議員和業界團體提出的寶貴意見。全面推行工人註冊制度,落實「專工專責」的規定,將會是建造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對培養優質建造文化,特別是提升工人的職業地位,將起關鍵作用。我亦期望這項措施可吸引更多人,尤其是年青人,加入建造業。最後,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及我稍後提出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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