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建造成本上漲問題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撰寫的《香港建造業成本上漲報告》(《報告》)指出,有顧問公司把香港評定為建造成本最高的城市。就過去3年本港的建造成本而言,物料佔最大比重(即43%),其次為勞動力薪酬(佔34%),而行政、保險、法定要求、利潤和管理費等其他成本則佔23%。過去3年,物料成本的累計漲幅為24%,薪酬成本則上升了27%,當中工資漲幅最明顯為混凝土工人(約70%)及紮鐵工(30%)。《報告》亦指出,大多數的成本上漲因素,例如市場匯率、薪酬變化,以及一系列需要承建商滿足的新增要求(包括安全、環境保護、質素保證、聘用條件、設計流程等要求),並非承建商所能控制。對於政府曾表示會優化承建商名冊制度,以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承建商進入本地建造業市場,《報告》舉例說明此政策不但不能減低建造成本,反而會加劇承建商爭奪原本已甚緊絀的人力資源。就建造成本上漲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檢討現行策略和措施能否有效應對物料成本、工人薪酬及質量要求上升所引致的建造成本上漲問題;

(二)鑑於當局推算未來數年需增聘共約3萬多名建造業工人,但在二○一三年只有約3 200名半熟練技工完成培訓,當局有否評估建造業各工種的人手短缺情況及採取應對措施;若有,詳情為何(按工種列出);

(三)鑑於建造業議會只提供培訓學員為半熟練技工的課程,未能及時解決多個工種嚴重短缺熟練技工的問題,當局會否加快輸入外地勞工的審批程序,切實解決當前及未來數年熟練技工人手不足的問題;

(四)鑑於當局去年投放在培訓建造業工人的開支約為3億5千萬元,但在該年完成培訓的半熟練技工只有約3 200名,當局有否評估培訓本地建造業工人的成本效益、過去3年完成訓練每名半熟練技工的平均總成本(包括師資、場地、文書、管理、考核、津貼等開支),以及學員於完成培訓後一年內從建造業流失的百分率是多少;及

(五)當局日後決定在新工務工程建造合約中增訂對承造商的額外要求前,會否充分考慮及評估該等要求是否合適和必要,以及對建造成本的影響?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按計劃及預算推展工務工程項目,改善市民生活質素,並提升香港長遠的競爭力。政府亦與建造業界緊密聯繫,並已於近年採取一系列措施,以應對建造工程成本上升的挑戰。

就石禮謙議員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二)及(三)為應對建造業的人力需求,政府與建造業議會(議會)一直積極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培訓建造業工人,當中包括︰

(1)增加培訓名額——由二○○九年至二○一四年九月底,已共有約12 800名學員畢業於議會提供或資助的各項全日制工人培訓課程,當中包括:

(i)合作推出的「強化建造業人力訓練計劃」(註:針對出現人手短缺、嚴重老化或招募學員有困難的工種)(「強化計劃」),以較高的培訓津貼,吸引更多新人入行。截至二○一四年九月底,約5 500名學員已完成「強化計劃」;及

(ii)議會推出的「承建商合作培訓計劃」,承建商以「先聘用,後培訓」方式,聘請學員在工地接受培訓,使他們能盡早獲取工地經驗;

(2)議會為工藝測試提供津貼,和為工藝測試及格率較低的工種,開辦技能提升課程,有助有相關工種技能的在職工人註冊成為半熟練或熟練技工。此外,議會亦為指明訓練課程提供津貼,鼓勵具有相關經驗的工人,註冊成為熟練技工;

(3)於二○一一年合作推出「Build升宣傳計劃」,及優化工人的工作環境及工地安全,以提升建造業的整體形象,及吸引新人入行,尤其是年輕人;

(4)議會畢業的半熟練技術工人加入行業後,須透過2至4年的在職培訓,以提升技能至熟練技術工人的水平。為鼓勵半熟練技術工人留在行業內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二○一三年議會與承建商合作推出「在職培訓津貼計劃」,向聘用「強化計劃」畢業學員的承建商提供6個月的在職培訓津貼,承建商亦承諾在津貼期完結後,繼續聘用他們最少12個月,措施目標在二○一六年年底前提供約3 000個培訓名額。議會亦正研究下一步加強提升半熟練技術工人的技能至熟練技術工人水平的培訓措施;及

(5)為更有效增加培訓名額及提升質量,議會會不時與業界商討及採取措施,例如適當地增加人手短缺工種的培訓名額,以及按需要優化現有的培訓計劃。

此外,政府及業界亦已採取一系列其他措施,以致力應對建造成本上升的情況,這些措施包括:

(1)因回應工人工資的上升,政府於今年年初落實加強了工務工程中的合約價格調整機制,使更有效地支付承建商因工資上升所引致上漲的成本。此項措施同時亦減少承建商因要推測日後工資上升而相應地提高合約投標價格的情況,以及減少它們因為在投標價格中低估工資上升幅度而對其現金流構成壓力,影響工程進度。至今,承建商的反應均屬正面。

(2)在一些工務工程合約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該模式強調合約雙方互助互信及共同管理風險,提升合約管理效率,並有助減低風險,或因風險發生而招致的工程費用。此外,「新工程合約」模式中的「目標價」合約形式可促使合約雙方致力達到控制成本及盡早完工的共同目標,從而降低工程費用及縮短施工期;

(3)政府已落實出租一幅土地,供營辦商設立自動化及機械化的預製工場,為本地建造項目提供預先切割和屈製的鋼筋。這措施可減省物料消耗,及紓緩鋼筋屈紮工人不足的問題;

(4)在工務工程中有關安全、環境保護、質素保證等的要求有所提升,而所涉及的成本升幅並非顯著。然而,為免建造成本不必要的上升,政府亦已要求各工務部門,檢視工程合約中各項要求,以確保該等要求設定在合理水平;及

(5)政府亦已委聘顧問,研究香港建造工程的成本,供日後制訂政策參考。

政府會繼續留意建造業的市場趨勢,研究和制訂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項目的成本。

就建造業各工種的人手短缺情況及其評估,政府與業界已不時檢視建造業工人的人力需求及作出評估,根據議會在二○一四年九月所公布最新的建造業工人人力預測報告,由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建造業仍需要增加約10 000至15 000名技術工人,當中已考慮預計的工程量、在職工人數目及年齡分布、培訓及其局限、及其他相關因素。議會會定期更新人力預測及公布其結果。

至於個別工種的人手短缺情況,由於每個工種的人力需求是按當時的工程進度而定,而個別工程的進度又受多種不同因素影響,所以政府難以就個別工種的短期人手短缺作較準確的預測或評估。然而,議會於二○一四年年初成立短期勞動力供應專責小組(專責小組)(註:專責小組的成員包括香港建造商會、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香港建造業總工會、香港機電業工會聯合會、職工盟建築地盤職工總會、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房屋委員會及發展局的代表),考慮相關的人力研究(包括上述議會的人力供求評估)、調查及培訓計劃,經過充分討論後,專責小組現時識別了26個人手短缺工種,議會將會適時檢討人手短缺工種名單,以反映最新的市場情況,並調整培訓措施,以應對人力需求。有關工種的名單,見附表一。

雖然各項培訓措施已順利推行並取得有一定成效,但仍然未能完全解決建造業技術工人短缺的情況。業界需要在不影響本地建造業工人的就業和不拉低本地工人工資的原則下,適時輸入技術工人。此舉除了是應付人手需求外,還可讓本地在職熟練技術工人騰出空間培育本地的半熟練技術工人。

此外,因應議會所識別的26個人手短缺工種,勞工處在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後,於本年四月中推出新的安排,聯同相關工務政策局及部門,就公營工程承建商涉及上述人手短缺工種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加快處理事前準備工作,以減省行政上的時間,讓有確實需要的公營工程適時輸入技術工人,紓緩整體建造業對上述工種技術工人短缺的情況。勞工處正處理有關輸入勞工的申請。政府會與業界緊密聯繫,適時檢討此做法的成效,並按需要作出適當調整。

(四)議會一直為建造業從業員提供不同種類的培訓(註:議會提供建造業監工、技術員及工人的培訓、建造業工藝測試、管理及安全課程、學員招募及就業轉介等。)。根據議會的資料,在二○一三年,議會投放在培訓半熟練技術工人的開支約2億6千萬元,在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議會完成訓練一名半熟練技術工人的平均培訓費用分別約$82,000、$79,000及$78,000,當中約20%至30%為學員的培訓津貼,其他費用主要包括導師費用、培訓物料開支、場地開支、行政及管理費用等。

為掌握培訓建造業工人的全日制課程畢業學員的留職概況,議會以電話訪問形式跟進學員畢業後12個月的就業概況。在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完成「成年人全日制短期課程」的學員(包括「強化建造業人力訓練計劃」及「常規性短期課程」)於畢業12個月後的留職率見附表二。

根據議會過往調查所顯示,畢業學員離開行業的主要原因包括體能問題、感到行業前景不明朗、找不到理想工作、工作危險及對薪酬及福利未感滿意等。

針對以上調查所得,議會在減少畢業學員離職方面已採取相應措施,例如在課程內加強鍛練學員的體能;議會亦會跟進學員在畢業後的就業情況,並轉介畢業學員尋找合適的工作。

在工地安全方面,業界正繼續進行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及培養建造業關懷和安全文化。另外,近年建造業工人的工資有理想的升幅,承建商亦在工地上有提供更多福利設施,有助吸引新人加入及於培訓後繼續留在行業工作。

(五)政府一直關注工務工程合約的要求是否合適和必要,在二○一三年至二○一四年期間,政府推出了多項優化工務工程的採購制度及相關措施,除顧及建造成本效益外,亦會考慮提升建造生產力、工程質素、工地安全及優化環境等因素。

在提升工程項目的成本效益方面,政府提高了各認可承建商組別的投標金額上限,並接納試用資格承建商以相關的非政府工程合約,作為晉升至確定級資格的相關經驗,藉此開放市場及增加競爭。政府亦推出措施鼓勵承建商提交替代設計方案,以更配合建造施工的需要及減低工程成本。另外,政府刪除了原有在工人短缺導致工程延誤的情況下承建商不得享有獲准延長竣工期的權利之條款,以減低承建商之風險。

為提升建造生產力,政府修改了工務工程的採購程序,在評審標書及為工務工程顧問和工程合約進行表現管理時,鼓勵採用機械化的措施及預製組件,當中在評審工程顧問標書時更覑重聘用人選在可施工性設計方面的相關經驗。此外,政府在評審標書加入條款,鼓勵工程顧問和承建商分別在設計及施工採用創新工程意念,以落實優質基建。

為提升工地安全,政府在評審工程合約的標書時,更覑重承建商過往在工務工程合約的安全表現,並於工務工程合約加入與安全表現掛鉤的安全表現支付計劃。政府一向致力優化環境,在評審工務工程顧問標書及進行其表現管理時,會考慮其設計在環保、文物保育,外觀方面的表現。

有關石議員提出關於政府吸引更多承建商進入本地建造業市場的事宜,一般而言,政府只向已被納入在認可公共承建商名冊,並符合經驗及其他資格要求的承建商招標工務工程。然而,工務部門亦可就個別合約的需要,採用資格預審招標或公開招標,讓符合經驗及其他資格要求的承建商投標。而且,政府亦容許被納入認可承建商名冊與非認可承建商名冊的承建商聯營參與投標。有關採購政策沿用已久,政府一直持開放態度,切合個別項目的需要,引進外地先進技術及最新的建造方法。

附件: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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