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東江水供港協議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政府與廣東省當局就未來3年東江水供港安排達成協議。該協議訂明每年的供水量上限,但輸港東江水的數量可按實際需要而靈活調節。協議亦沿用自2006年訂立的「統包總額」方式計算水價,即政府每年支付固定總額水價,不管實際輸港的東江水數量是多少。有意見指出,鑑於過去多年輸港東江水的數量均低於協議所訂上限,如按實際輸入量計算水價,可以節省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統包總額方式計算水價於2006年實施至今,香港每年輸入的東江水的數量及其佔協議供水量上限的百分比為何;

(二)當局會否重新考慮與廣東省當局磋商改以按量付費的方式計算水價,以節省公帑;及

(三)負責供水營運的粵海投資有限公司有否參與上述協議的商討過程;如有,該公司的角色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天然的淡水資源缺乏,主要淡水資源來自降雨,但本地集水區的集水量不足以應付需求。此外,由於降雨量並不穩定,每年從集水區所得的集水量可以有很大差距。根據過去30年的紀錄,本地每年集水量介乎約1億立方米至3.6億立方米(註:過往10年(2004-2013年),香港平均每年的食水用量約為9.5億立方米。),相差超過兩倍。目前,東江水佔本港食水供應約70%至80%,可以補足本地集水量不足的缺口。因此,可靠和穩定的東江水供應對本港至為重要。

自2006年起的東江水供水協議,我們採用了「統包總額」方式。根據這方式,我們獲得每年供水量可達至協議所訂的上限的保證,並可以按當年的集水量,彈性輸入所需的東江水量。這方式既可保證香港在出現百年一遇的旱情時,仍然有足夠的食水供應,而在高集水量的年份,又可避免輸入過多東江水而浪費水資源,同時亦可減省輸水費用。所以「統包總額」方式是一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安排。

就梁繼昌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自2006年採用「統包總額」方式後,我們會按當年的集水量輸入所需的東江水量。由2006年至2013年每年輸港的東江水量及與協議供水量上限相比的百分比表列於附件。

(二)在與粵方磋商未來3年的新供水協議期間,我們曾與粵方探討採用「按量付費」方式的建議。由於這方式不會訂明每年供水量,而深圳及廣東省部分城市對東江水需求殷切,因此粵方認為難以保證香港可獲所需的供水量。特別是在旱年,由於香港與廣東省有覑同樣的氣候環境(包括降雨量模式、溫度等),本地集水量與可供分配的東江水量或會一同縮減,粵方或無法因應本港要求提供足夠的東江水量,影響香港的供水安全。

此外,如採用「按量付費」方式,需釐定單位水價。由於沒有明確訂明供水量,在釐定單位水價時,粵方可能會加入實際供水量不確定的因素,以確保有合理收入作運作開支及相關投資回報。因此,在「按量付費」方式下,當香港在旱年需要增加輸入東江水量時,所支付的款額可能較按現行「統包總額」方式為高。

鑑於以上原因,我們建議在新協議中保留「統包總額」方式。

(三)供港東江水協議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及水務署與廣東省人民政府水利廳進行商討。粵海投資有限公司沒有參與協議的商討。

附件: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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