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廢農地造成的環境問題

Member asking : LEUNG YIU-CHUNG


      主席,由於當局無法聯絡部分荒廢農地的擁有人,該等農地所產生的環境問題往往難以解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港目前共有多少幅此類農地及其總面積,以及它們集中在哪些區域;及

      (二) 鑒於該等農地一般出現雜草叢生、蚊蟲滋生,或被非法用作停車場、存放貨櫃或雜物等情況,因而對鄰近居民造成滋擾,當局有何政策或措施加以處理,以及會否檢討該等政策或措施的成效?

 

Public Officer Replying : SECRETARY FOR PLANNING AND LANDS


      主席,

      (一) 據漁農自然護理署估計,本港約有4 000公頃農地並無耕作活動,這些土地主要位於新界西北及東北部。

      (二) 管理私人土地是土地業權人的責任。食物環境?生署如接獲有關私人土地上有環境?生滋擾的投訴,會進行調查,如發現有足夠理據,便會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27(1)條,向造成滋擾的人發出通告。如果違例者不遵從通知的規定,即可被檢控。

      將農地用作停車場或存放貨櫃等,不一定違反土地契約條款。如有違例搭建物,有關的地政專員會展開執行契約條款的行動。

      地政總署轄下的清理環境專責組,一直致力取締私人土地作違例用途的情況,並對有關土地採取環境改善措施,例如美化環境及設置網欄等。清理環境專責組自1994年成立以來,已對佔地共163.08公頃的726幅私人土地採取環境改善措施或取締其違例用途。

      任何發展(包括將農地用作停泊車輛或存放貨櫃)如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屬未經許可的發展,當局可對其採取規劃方面的執法行動。規劃署可向違例發展的有關人士發出執行通知書,該通知書將會在土地註冊處記錄於有關的土地業權之下,直至通知書內的規定獲得遵守為止。有關人士如果不遵從規定,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遭受檢控。

      有關部門會定期檢討其清理環境專責組行動的成效,如有需要,將會考慮採取措施,進一步提高屬於其工作範疇的執法行動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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