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對事故頻生的地盤的跟進行動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辰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三月,尖沙咀海員俱樂部重建項目的地盤(該地盤)有一件玻璃幕牆組件在吊運期間爆裂並墮下擊中途人。此外,該地盤近年事故頻生,包括在二○二二年九月有棚架起火、去年三月發生四級火警,以及去年九月有市民舉報該項目所採用鋼筋的質量出現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因應上述舉報,上述項目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建議,隨機開鑿並抽取該地盤的有關鋼筋樣本進行測試,而屋宇署於本年一月二十日表示正審視有關建議,該地盤現時是否仍在施工;如是,屋宇署會否考慮要求該地盤暫停施工,待確定有關鋼筋樣本合乎相關規格後,才批准有關工程繼續進行;
 
(二)就該地盤的情況,當局有否與相關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全面檢視該地盤有否其他安全隱患;如當局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新機制對事故頻生的地盤作出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重視建築工程的安全及質素。就私人發展項目而言,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條例》)(第123章)規定負責建築工程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包括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等)及註冊承建商必須按照《2009年地盤監督作業守則》各自擬訂並向屋宇署提交的監工計劃書,妥善監督建築工程,以確保符合《條例》的規定,當中除要遵從《條例》本身及其附屬規例外,還要符合該工程的批准圖則,以及屋宇署按《條例》施加的條件或命令。在建築工程竣工時,屋宇署亦會嚴格把關。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於提出佔用許可證(入伙紙)申請時,須證明該新建建築物已按照《條例》及其規例的條文以及批准圖則竣工,確保樓宇結構符規和安全。
 
  就提問的各部分,現分別回覆如下:
 
(一)就上址項目有關鋼筋質量的舉報,屋宇署已完成審議由項目註冊結構工程師提出的測試建議及其補充資料,並接納有關方案,包括在29至39樓層已完成澆注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牆及橫樑中,隨機開鑿檢查並抽取合共約80個鋼筋樣本進行測試。屋宇署亦批准了抽取鋼筋樣本工程期間所需進行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抽取鋼筋樣本不會影響樓宇整體結構安全。在取得署方批准有關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後,該實地抽樣工作現正在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其代表的監督下由註冊承建商進行。署方亦派員到場監察。
 
  註冊結構工程師預計有關抽取鋼筋樣本工作將於今個月底完成,並送交由「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的實驗室進行鋼筋測試及擬備報告,而鋼筋測試報告將於六月初呈交屋宇署。若發現有鋼筋未符合批准圖則和《條例》及相關規例的規定,署方會要求註冊結構工程師提交事故報告及所需補救措施,直至署方滿意。
   
  由於項目上蓋主體的混凝土澆注工程(包括29樓至39樓)已於去年年底完成,而註冊結構工程師檢視後確認有關澆注工程穩固,大廈樓宇結構安全,因此屋宇署無須就上述事故要求地盤暫停施工。
 
(二)就上址地盤於本年三月十二日在進行玻璃幕牆安裝工程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屋宇署人員到達現場時發現註冊承建商已主動暫停有關幕牆安裝工程。屋宇署亦於翌日根據《條例》向有關註冊承建商送達書面命令,勒令停止有關幕牆安裝工程,直至命令被撤回為止。此外,屋宇署已要求項目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提升地盤安全,包括對有關工程進行風險評估、檢視現行安全措施,及加強地盤監督等,並需向署方提交事故報告及所需補救措施,直至署方滿意所需的加強地盤安全措施落實後,才會撤回上述停工令。
 
  除了於上述事故後要求項目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作出補救外,因應上址地盤多次發生事故,署方於本年三月中召見了項目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重申署方對過去發生涉及地盤安全和建築物料質量事故的關注,並要求切實執行改善措施,包括檢視地盤餘下須進行的建築工程及對有關工程進行風險評估,以加強地盤施工安全及質量監督的安排。屋宇署已加強對該地盤的巡查,確保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已履行相關改善措施,以保障公眾安全及建築工程的質量符合批准圖則和《條例》的規定。
   
  在消防安全方面,消防處表示,一如其他的建築工地,因應建築工地的潛在火警風險,消防處會派員到建築工地巡查,並根據《消防條例》(第95章)第7(c)條為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提供適當意見,確保工地負責人妥善遵從消防處通函第2/2024號《建築中的高層建築物的防火安全措施》(《措施》)內的要求,並令相關設施經常保持在有效操作狀態。若發現《措施》未被妥善遵從,消防處會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F章)第3條向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期限內糾正火警危險,違者可能會被檢控。建築工地的承建商或負責人須嚴格遵從《措施》的要求,為工地提供足夠的防火保障。
 
(三)一般而言,當私人建築地盤發生懷疑涉及建築工程的事故,屋宇署會盡快派員到場視察,了解事件及現場情況並作出評估,以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興建中的建築物及建築工程的安全。屋宇署亦會與項目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跟進個案,並要求他們就事故向署方提交報告及所需補救措施的方案,並就事故展開調查。如發現有任何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違反《條例》,屋宇署會按《條例》的規定對相關人士及承建商提出檢控。如發現有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在專業上或建築工程方面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會轉介予有關紀律委員會進行紀律研訊。如有需要,署方亦會將個案轉介予其他執法部門跟進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
 
  屋宇署正就上址地盤的鋼筋質量事故,以及玻璃幕牆安裝工程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並會視乎調查結果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在制度上,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全面檢討《條例》,當中包括研究加強承建商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提高紀律處分罰則、簡化檢控及轉介予紀律委員會的程序等,旨在提升建築業界的專業水平,確保工程質素和安全。當局會在今年提出相關修訂建議。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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