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聯合辦事處的工作及表現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屋宇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於二○○六年成立聯合辦事處(聯辦處),專門處理樓宇滲水舉報。據悉,過去10多年,市民對聯辦處工作效率及成效批評不絕於耳。聯辦處官員應邀出席地區樓宇滲水問題講座時,均出現市民因不滿官員解說而圍着官員吐苦水及即場作出申訴的情況。儘管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聯辦處的工作並建議改善方案,市民對聯辦處表現不濟而產生的怨氣有增無減。最近更有食環署員工罕有地向本會公共申訴辦事處投訴聯辦處制度及行政欠佳導致效率偏低。二○一六年至今年九月,申訴專員公署共收到360宗有關聯辦處未能妥善處理滲水問題的投訴;而聯辦處於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接獲超過10萬宗舉報,但僅17%個案能夠確定滲水源頭。據了解,聯辦處主要依靠色水測試方法以確定滲水源頭但成效不彰,以致有個案拖延達10年仍未解決。聯辦處雖已知悉多項查證滲水源頭的科技、措施及方法,惟其工作效率至今未見改善。有不少市民認為,聯辦處表現非常差劣、運作成本高昂,並質疑政府為何不終止聯辦處的運作,將原撥作其營運開支的資金全數用作直接或津貼市民聘請私人滲水檢查公司負責有關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聯辦處共接獲多少宗滲水舉報,並按處理該等個案時所採用的測試方法(即(i)色水測試、(ii)紅外線探測及(iii)微波探測)列出分項數字及百分比;
 
(二)上述三種測試方法平均每次成本分別為何;
 
(三)聯辦處的開支近年連年大增,二○一八至二○一九年度的預算開支更高達1.08億元,政府有否因應該情況,檢討為何在眾多市民批評聯辦處的工作效率而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亦對聯辦處的工作主動展開調查下,仍然大幅增加對聯辦處的開支預算;
 
(四)因應有食環署員工向本會公共申訴辦事處投訴聯辦處的制度及行政欠佳,本人得悉政府會成立一個高層次跨部門小組徹查有關情況,該項工作的進展為何;
 
(五)據報土瓜灣一個住宅單位經聯辦處以色水測試方法調查六年仍未能確定位於天花的滲水源頭,但該報館另找的私人滲水檢查公司利用紅外線探測儀及水質化驗方法僅需半小時便確定滲水源頭,政府會否因應該情況,向有關報館及住宅單位了解該個案,並研究聯辦處和私人滲水檢查公司的檢測效率何以出現如此巨大差別;及
 
(六)會否從成本效益、目標為本等角度考慮,有序地終止營運聯辦處,將原撥作其營運開支的資金用於聘請私人滲水檢查公司負責有關工作;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妥善管理和維修樓宇,包括處理樓宇滲水的問題,是樓宇業主及住戶的責任。但當有關滲水情況構成衞生妨擾、樓宇結構安全風險或浪費供水,政府便會分別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或《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所賦予的權力,介入處理個案。為加強處理樓宇滲水情況,政府於二○○四年成立了由食物及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處理市民滲水舉報。

一般而言,聯辦處就滲水個案進行的調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確定有滲水情況)及第二階段(初步調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測試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的工作均由聯辦處人員負責進行。倘未能在第二階段找出滲水源頭,便須進行第三階段的調查(專業調查)。在第三階段,聯辦處會委聘合約顧問公司協助進行詳細調查,包括進行滲水位置的濕度監察、地台蓄水測試、牆壁灑水測試及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以查證滲水源頭。如在任何階段的調查中確定滲水的來源,聯辦處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有關人士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

聯辦處在近年面對不少挑戰,包括屢創新高的滲水舉報數字、在調查時未能得到業主或住戶的合作,以及測試方法的局限性等。面對各項挑戰,聯辦處現正進行多項工作,包括就該處的運作進行全面檢討、在試點地區全面試用新測試技術以累積經驗推廣至全港各區使用、籌備成立四個地區聯合辦公室以理順工作流程及加強兩個部門人員的溝通等,務求能提升聯辦處整體效率,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

經徵詢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食環署以及屋宇署後,發展局現就問題的六個部分綜合回覆如下。
 
(一)現時聯辦處調查滲水的傳統測試方法主要包括在滲水位置作濕度監測、在排水渠管作色水測試、在地台及牆壁以色水作蓄水及灑水測試,和為供水喉管作反向壓力測試。視乎滲水情況,每宗個案可能涉及上述一項或多項測試方法。
 
為提升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聯辦處自二○一三年八月開始委聘顧問公司試用紅外線熱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技術。這些新測試技術和傳統測試中以色水分別於地台及牆壁進行的蓄水和灑水測試的目的類同,主要適用於調查地台滲水的情况;然而,使用新測試技術的個案亦同時需進行傳統測試中的滲水位置濕度監測,以及按情況進行排水渠管的色水測試和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於二○一五至二○一七年,聯辦處使用新測試技術的目的為確立其技術可行性,故此新測試技術在過往三年只有在小部分複雜個案中使用。

提問要求提供的統計數字如下:

註一:(a)至(g)項未必為同年接獲的舉報
註二:包括缺乏理據和撤回的個案

聯辦處自二○一八年六月下旬開始,落實於三個試點地區(即九龍城、灣仔和中西區)的第三階段滲水調查全面使用新測試技術。雖然如此,新測試技術亦有其局限性,在某些情況下無法有效使用,例如在受滲水影響的混凝土天花有剝落情況、有喉管或其他設施阻礙、在天花鋪置了磚瓦飾面等。在這些個案,聯辦處須繼續使用傳統測試。

由本年六月下旬至十月底,聯辦處一共於約70宗個案中使用新測試技術。透過於試點地區更廣泛使用新科技測試方法所取得的經驗和數據,聯辦處會檢討有關測試方法的成效,並完善使用有關測試方法的技術指引及程序,並會於二○一九年第二季考慮是否將有關測試方法推廣至全港其他地區使用。
 
(二)就第三階段調查而言,聯辦處會透過委聘合約顧問公司進行專業測試,以一般一廚一廁的住用單位間格為例,傳統測試每宗個案約需3,500元。同類個案以新測試技術則一般約需9,000元。有關測試費用並未計算食環署及屋宇署於聯辦處的人手和營運的整體開支。
 
(三)至(六)自成立以來,聯辦處一直致力提升整體效率、提高調查的成功率,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而審計署於二○一六年亦曾就聯辦處進行衡工量值審查,並提出一系列建議,發展局及食衞局一直跟進兩個部門積極落實各項改善的措施。

事實上,自聯辦處成立以來,調查的成功率亦有所改善。在聯辦處成立之前,食環署在二○○四年於深水埗區一共接獲609宗滲水舉報,當中甄別為不予調查的個案為97宗,在完成調查的512宗個案中,能確證滲水源頭個案僅為73宗,成功率為百分之十四;而聯辦處於二○一七年在予以調查個案中找出滲水源頭的成功率為百分之三十九。

當局一直嚴格檢視聯辦處人手及開支的情況。為應付屢創新高的個案(由二○○七年的一萬七千多宗增加至二○一七年的三萬六千多宗),聯辦處須增加人手編制,以及聘請顧問公司協助進行第三階段專業調查的開支。除此之外,我們希望指出,聯辦處除調查滲水源頭外,若能確定滲水來源涉及構成妨擾情況,亦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並就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的個案提出檢控。倘在調查過程中,聯辦處人員被拒絕進入事涉單位調查,聯辦處須根據有關條例的規定及程序,方可進入有關單位展開調查。對於一些複雜的個案,調查人員亦須進行不同、持續或重複的測試及監察。處理個案所需的時間,視乎個案複雜性和事涉各方是否合作。

聯辦處的調查和搜證工作乃按執行刑事法例的標準進行(例如須確保證據足以作為呈堂證據),這與市民自行聘請私人顧問公司尋找滲水源頭以確定所需的維修工程或進行民事訴訟的滲水調查標準不同,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為進一步改善滲水個案的處理,除積極探討全面使用新測試技術外,一個由食衞局、發展局、食環署、屋宇署和水務署代表組成的專責檢討小組已於本年年初成立,小組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管方共同主持,現正全面檢討聯辦處的運作,包括精簡工作程序和繼續落實審計署二○一六年報告的各項改善建議等。我們預期檢討可於三年內完成。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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