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鄉村擴展區計劃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小型屋宇(俗稱「丁屋」)政策,18歲以上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有權一生一次以優惠條件獲批建一間丁屋。為解決未擁有土地的原居民的住屋需要,政府在一九八一年推行鄉村擴展區(「擴展區」)計劃。根據該計劃,政府會在擴展區內的政府土地及收回的私人土地上平整合適的用地,而合資格的原居民可申請以私人協約方式批租這些土地興建丁屋。然而,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凍結該計劃以待檢討丁屋政策。有原居民反映,現時10個被凍結的擴展區當中,八個尚未展開收地程序,以致原居民縱使在該處持有私人土地亦無法申建丁屋;其餘兩個擴展區(即排頭和上禾輋擴展區及蝦尾新村擴展區)已完成收地,但20年來毫無進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解凍上述八個未展開收地的擴展區的私人土地,容許原居民在其持有的私人土地上申建丁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將於何時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在上述兩個已完成收地的擴展區推展有關計劃;及
 
(三)會否研究適量提高丁屋用地的發展密度(例如興建多層「丁廈」),使有限的土地資源得以更有效率地運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鄉村擴展區計劃自一九八一年開始實施,由政府透過收回擬議擴展區內的私人土地及整合政府土地,繼而進行土地平整及其他相關工務工程,再讓原居民申請在擴展區內興建小型屋宇,有關計劃旨在更妥善地規劃鄉村發展。
 
一九九九年二月,政府因應小型屋宇政策檢討,決定暫緩執行當時尚未開展相關工務工程的鄉村擴展區計劃。二○○二年,政府向立法會解釋,在小型屋宇政策的檢討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宜展開新的鄉村擴展區項目。至於已達後期規劃階段的鄉村擴展區計劃,政府當時亦已向立法會表明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研究能否在檢討工作完成之前推行。

就小型屋宇政策的檢討,過程中無可避免涉及法律、環境、房屋、土地規劃及土地需求等複雜問題,這些問題均需要審慎檢視。目前,雖然小型屋宇政策的檢討仍在進行中,但基於發展局需要處理轄下其他更具迫切性的政策事務,我們已在不同場合表示,檢討小型屋宇政策當前並不是我們工作的優先選項。

自鄉村擴展區計劃開始以來,政府已完成36個鄉村擴展區工程。至於其餘10個被凍結的鄉村擴展區計劃,政府已為當中兩個(即沙田排頭和上禾輋及元朗蝦尾新村的鄉村擴展區計劃)完成收地工作,但餘下八個計劃(即沙田小瀝源、沙田禾寮坑、沙田上/下徑口和顯田、元朗舊墟、北區靈山、北區吳屋村、西貢孟公屋及荃灣川龍的鄉村擴展區計劃)則尚未展開收地工作。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就上述八個尚未展開收地工作的鄉村擴展區計劃,在過去多年暫緩推展有關計劃期間,政府表明不處理這些擴展區範圍內原居民業主在其擁有的私人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鄉議局近年多次表示,這些原居民業主對於他們的土地被凍結多年有所關注,鄉議局希望政府能早日「解凍」有關土地,並提議先在部分擬議鄉村擴展區實行,讓原居民在其擁有的私人土地上申請興建小型屋宇。

考慮到小型屋宇政策檢討需時,以及鄉議局的建議只涉及私人土地而該等土地位於「鄉村式發展」地帶,即使沒有鄉村擴展區計劃亦可申請興建小型屋宇,政府願意考慮有關的局部「解凍」建議,大前提是個別擬議鄉村擴展區的私人土地若進行發展,必須遵從現行的規劃、地政等政策框架進行,而既然釋放私人土地作個別發展,鄉議局及有關認可鄉村須接受原先的擴展區計劃將不再適用。

按以上方向,地政總署準備由二○一九年一月起恢復按適用程序,接收並處理位於西貢孟公屋及沙田小瀝源擬議鄉村擴展區內私人土地的小型屋宇申請。至於其他六個未展開收地工作的鄉村擴展區計劃,我們會繼續與鄉議局探討未來安排。
 
(二)就兩個已完成收地的鄉村擴展區計劃(即沙田排頭和上禾輋及元朗蝦尾新村的鄉村擴展區計劃),政府會經考慮整體公共工程的編排後,在適當時候為有關工程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三)社會對於在「鄉村式發展」地帶內的用地興建多層式小型屋宇的可能性不時有所討論。我們備悉任何此類建議無可避免涉及多項複雜問題,包括與小型屋宇政策的原意有否抵觸、規劃管制、提供基建設施、環境影響、法律及公眾利益考慮因素。如探討有關建議,必須全面考慮這些問題。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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