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開拓場地,創造空間,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動議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開拓場地,創造空間,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動議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感謝馬逢國議員提出的議案,以及葉劉淑儀議員、陳淑莊議員、劉國勳議員和區諾軒議員提出的修正案。發展局在規劃及土地資源方面會一直繼續支持民政事務局在文化藝術及體育範疇的政策目標。

在空間規劃方面,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並考慮各政策局和部門的建議,政府會努力為每個地區規劃及預留土地作合適用途。

在規劃過程完成後,政府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會負責興建個別設施及落實有關的服務。劉江華局長剛才已經詳細介紹民政事務局增加文康體設施方面的工作。發展局聯同我們的部門,會繼續努力與民政事務局通力合作,為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創造更多更大的空間。

說到這裏也必須提一提我們在海濱和起動九龍東方面的工作。行政長官在去年底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我們應鼓勵社區善用海濱,為市民創造更多優質的公共空間。自二○一四年開始,我們將佔地3.6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租予私人營辦商,用作舉辦包括與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在內的活動,例如大型國際藝術博覽會、流行音樂節、電動方程式賽事、戶外古典音樂會及長跑等,累計參與人次超過500萬。

就長期的海濱規劃研究方面,規劃署正在進行的「灣仔北及北角海濱城市設計研究」,提出的設計概念包括設立「海港表演區」及「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發展局和規劃署正參考早前在公眾參與活動所收集到的意見,我們會進一步優化相關建議。

此外,起動九龍東辦事處統籌的公共休憩用地工程計劃已盡量加入可作文化藝術用途的設施,例如正進行改建工程的觀塘駿業街遊樂場,設施包括可供表演及展覽的舞台和多用途場地;而正在興建中的翠屏河公園亦將設有一個多用途廣場。市民日後可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申請使用合適場地舉辦活動。

起動九龍東辦事處正就九龍灣行動區及觀塘行動區進行規劃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當中包括在兩個行動區內提供公共空間,並開放作文化藝術用途的建議。

在私人發展項目方面,政府也會在合適的私人發展項目加入條款,要求它們提供公眾休憩空間或預留面積興建文化藝術設施。

一般而言,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休憩空間及文化藝術設施,是希望能促進綜合設計、善用土地,以及更妥善規劃公共設施,以滿足地區或全港需要。

就這些私人發展項目的公眾休憩空間而言,政府於二○一一年發表相關指引,指引建議業主和管理公司要盡可能合理靈活地容許不同種類的許可活動在這些空間進行,當中文化藝術活動為許可活動之一。指引亦建議須清楚訂明相關的申請程序及規則與規定。

就私人發展項目預留面積興建文化藝術空間而言,除了劉局長(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剛才提及在二○一六年於香港仔出售的一幅土地外,我們亦打算在啟德車站廣場西部一幅即將出售的用地,要求發展商須提供約11 600平方米樓面面積,當中最少百分之六十須用作與藝術及演藝有關用途。

此外,由地政總署管理並可供非政府機構申請租用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的清單,已上載於地政總署的「地理資訊地圖」網站。這些用地或校舍部分由於空置已久,往往需要復修或改裝才能使用。為此,二○一八/一九年度《財政預算案》已預留十億元,為合資格項目提供基本工程及建設費用的資助,以及協調政府部門向這些團體給予技術意見。發展局正制訂擬議資助計劃的實施細節,早前亦應馬逢國議員的邀請,向藝術文化、出版及體育界簡介一些初步構思。我們希望在今年下半年能夠向發展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然後向財務委員會提交相關撥款申請。

在工業大廈方面,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政策和措施,希望能在顧及公眾安全的前提下,善用現有工廈空間。

就此,為令工廈的用途更具彈性,就一些不涉及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的文化、藝術和創意產業活動而言,政府自二○○一年開始已擴大法定規劃圖則上「工業」地帶內所經常准許的用途範圍,當中包括容許與創作和音樂有關的用途在該等樓宇內進行,例如影音錄製室和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等。

城市規劃委員會亦於去年六月批准將「藝術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者除外)」用途納入法定規劃圖則上「工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及「住宅(戊類)」地帶工廈的經常准許用途。如劉局長所述,截至今年五月,已有20份分區計劃大綱圖作出相關更新。其他分區計劃大綱圖,我們會適時作出相約修訂。

與此同時,政府正積極研究如何可進一步鼓勵業主重建或改裝整幢工廈,並探討如何在計劃之下為個別具發展潛力的產業,例如文化、藝術、創意產業,以及合適的社區設施,提供合法及安全的運作空間。

主席,我們會細心聆聽各位議員就此議案的發言,稍後再作回應和補充。多謝。

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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