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樂於繼續與社會人士在事實基礎上,解釋有關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問題,以釋除公眾對計劃的疑慮,亦相信公眾能公正持平地分析各方理據。對於有團體就我們推出的「常人包」提出進一步質疑,我們的解答如下。

  1. 新界東北土地規劃向私樓豪宅傾斜?

    「常人包」已經解釋,在新界東北共約90公頃的房屋用地,公私營房屋兩者的佔地均為40多公頃,以佔地比例而言,兩者比例約一半半。以房屋單位比例而言,公營房屋單位比例更是六成。在這土地和房屋單位比例下,我們認為已是在公私營房屋單位供應中,盡力取得平衡,不認同所謂「向私樓豪宅傾斜」的指控。

    事實上,「常人包」已經解釋,新界東北的的私樓單位,絕大部份為高至中密度的中小型單位(住宅用地積比率為3.5至5,與公營房屋相若)。被指為「豪宅」的低密度私人住宅單位,佔地只有約1.6公頃,即整個發展區面積的0.2%。

    我們留意到,有團體經常把「豪宅」和「私樓」混為一談。我們必須指出,正如沙田、大埔等的新巿鎮,新發展區必須提供私樓單位,以發展一個均衡的社區,同時應付不符合資格申請公營房屋巿民的住屋需要。現時社會上除了對公營房屋外,對私樓單位同樣存有很大的需求,如果話可以完全無需提供私樓供應,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2. 團體:整個發展區只有6%土地用來解決基層住屋需要?

    這裡的關鍵問題是,一個新巿鎮除了房屋用地以外,還需要提供社區設施、交通基建、休憩空間、綠化用地、商業設施(提供就業機會)。有團體經常以「只有6%的公營房屋土地」來否定整個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是以偏蓋全。試問按照「懶人包」的邏輯,是否應該將現有新市鎮的用地全部改為房屋用地?

  3. 對「閒置土地」問題自打嘴巴?

    事實上,「常人包」已經清楚說過,在扣除於道路/通道、人造斜坡,或建築物之間的空隙、後巷的「零碎」土地後,就算餘下住宅地帶內的所謂「閒置土地」,當中仍有不少未必適合作發展之用的地塊,例如建築物間的空隙、後巷,及現有發展邊旁的狹窄地塊,其他用地亦「必須先經技術評估方可確定是否可以發展,其中個別經評估後合適的用地,已經陸續撥作房屋發展用途」。其實只要打開發展局網上發布這些土地的地圖,大家便可以一目了然。

    有團體舉出的「置富花園東面山坡」的例子,便正正是經我們評估後,在薄扶林推出的五幅公營房屋用地之一。這說明,我們已經是不斷努力評估「未經批租/撥用」用地的發展潛力,如果適合的話便會用作房屋發展。

    儘管我們已努力善用巿區所謂的「閒置用地」,但正如我們在「常人包」中指,這些努力卻經常被批評為「見縫插針」式建屋。因此,中長期而言,要提供較大規模的可發展用地建立一個基建和社區配套較為完善的居住和就業環境,我們必須發展新一代的新巿鎮。

  4. 發展高爾夫球場能承載8萬人口?

    當局已決定將發展粉嶺高爾夫球場和周邊範圍的發展潛力,納入《發展新界北部地區初步可行性研究》中一併研究。希望透過全面及綜合的規劃,以確定該土地的長遠土地用途和發展潛力。有關研究已於今年1月展開,預計稍後會諮詢公眾。

    現時由於仍未有相關技術可行性研究的資料,因此有關團體提出該處可作發展,並指可以提供數萬個單位說法,現階段並無事實根據,因此現時下結論話粉嶺高爾夫球場可作房屋發展言之尚早。而即使假設有關土地可作發展,亦需要時間進行各項技術工作,時間上不可能替代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

  5. 發展局不理村民的訴求?

    首先,我們必須澄清,我們從來沒有抹黑村民「貪得無厭」。我們明白受影響居民的關注,並會繼續竭力在合情合理、符合公眾利益及公帑運用得宜的大前提下尋找更妥善的安置及補償方案。當局必定會以照顧當區居民的福祉為依歸,亦會繼續與受影響的居民、商戶及農戶保持溝通。不過,在全港房屋土地供應持續緊絀的狀況下,為了整體社會及市民利益,我們實在無法同意「不遷不拆」的訴求。

  6. 沒有顧及石仔嶺花園長者?

    我們明白計劃對住在石仔嶺花園的長者帶來影響,因此我們努力尋找解決方法,提出分兩期搬遷的計劃,將對長者的影響減至最低。對於團體聲稱前期工程會釋放有毒致癌物質,我們必須指出,現時已有成熟的工程技術處理土地含砷的情況,確保工程不會對其他工作人員和附近居民造成影響。

  7. 偷步容許機器剷進農地及居民家園?

    大型發展計劃的前期工程詳細設計和城規程序同步進行,是過去一貫的做法,亦可盡量壓縮發展時間表,盡早提供房屋供應。我們必須指出,現時申請的撥款只是前期工程中的一部分,包括工程詳細設計及土地勘測,主體工程要到2018年才會展開,而之前政府仍須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8. 業權調查被揭講大話?

    我們必須嚴正指出,只要翻看立法會6月6日的立法會財委會會議,便可以清楚知道我們當時在回答議員問題時已經說明,政府在去年為新界東北訂定4000平方米「原址換地」的條件時,並沒有就哪一個業權人擁有4000平方米或以上單一業權土地,而進行業權調查。土地業權誰屬,絕非我們訂立4000平方米規劃條件的考慮因素。訂立這個條件,是為了確保日後新巿鎮內的私人項目,不會出現「牙籤樓」、「插針樓」的情況。至於早年顧問公司進行的基線調查中,是為了知悉政府土地和私人土地的分布狀況,並非為了得知業權誰屬以作為規劃土地的考慮因素。

  9. 協助受影響農民覓地復耕

    「常人包」已經指出,除了在新界東北預留了的58 公頃土地作農業外,我們亦會積極為受影響的農戶,在古洞南勘察適合復耕的土地。食物及衞生局亦正在檢討本港的農業政策。

  10. 以民間團體資料指控中港融合?

    發展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概念早於98年已經提出,並在07年的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列為十大基建項目之一,並在08年開始展開前後共三輪的公眾參與活動,從規劃概念、設計到發展大綱圖的擬備,都有不斷吸納公眾意見。對於有個別團體不斷以一個2010年的民間團體資料,對政府籌備規劃已久的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計劃作出失實的指控,我們深表遺憾。

回應所謂的常人包「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