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不同類型住屋需求

為應付住屋需求,施政報告堅持「協助基層上樓、協助中產置業」的施政理念,政策是協助基層市民「上樓」,滿足他們的基本住屋需要,在出租公屋之上,提供有資助的自置居所,搭建置業階梯,讓市民按自己的負擔能力和條件,選擇安居之所。同時在私樓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優先照顧港人的置業需要。

剛公布的2013/14年賣地計劃,我們計劃全數推出的46幅私人住宅用地,按其可以提供的住宅數目分類,估計可建多於500個單位的土地有12幅,100至500個單位的有17幅,少於100單位的有17幅,反映政府為不同負擔能力的人士提供不同類型的住屋選擇。

一直以來,本港中小型私人住宅單位的落成量,佔整體落成量總數的百分率維持在八至九成,但到了2009年跌至66%,而2008至2009年,新落成私人住宅單位之中,實用樓面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下單位佔整體落成量總數的百分率,更有下降趨勢;而40平方米以下單位的供應量下跌更為明顯。

因此,在2010年,政府提出一項優化土地供應的措施,透過賣地條款指定可建住宅單位的最低數目及單位的面積限制,即「限呎盤」,以增加市場上中小型單位的供應。到了2011/12年,政府又引入多一項措施,要求發展商在一些住宅用地提供不少於一定數量的單位,即「限量盤」。與此同時,多個西鐵物業發展項目亦引入限呎條款。故此,可以預期未來幾年市場上的中小型單位供應會有所增加。這反映了政府朝增加中小型單位供應量這方向的努力,目的是方便市民「上車」。

在賣地條款施加限呎/或限量要求後,2011/12年售出的住宅用地估計合共可提供7,900個單位,其中屬於「限呎盤」/或「限量盤」的約佔6,000個單位(即77%);而2012/13年度截至上月初售出的住宅用地估計可提供的單位數字和其中屬「限呎盤」/或「限量盤」者分別為5,100個單位及4,600個單位(即89%)。

目前,全港有超過半數的家庭住戶擁有自置居所,政府在照顧市民對中小型私人住宅單位的需求之餘,亦要顧及市民的換樓需要,尤其一些巿民由於家庭成員增加或子女日漸長大,在負擔能力許可下,自然對居住面積甚至生活質素的要求會有所提升,希望更換面積較大的單位自住。所以,政府適量供應土地以建造較為大型私人住宅單位,亦是應有的責任。

政府在覓地或考慮改劃用地時,都會經過謹慎和周詳的考慮及通過既定的程序,這些我在早前的「局長隨筆」中亦有觸及,在此不贅了。但一般來說,在規劃土地時,倘若鄰近地區都是低矮和低密度的住宅發展,為了保留該區的特色、配合周邊環境及交通基建的配套等,政府都會把這些土地規劃作低或中密度的私人住宅用途。

「港人港地」先導計劃中的兩幅啟德用地,本月稍後進行招標時會施加「限量」的限制。但目前住宅市場供應緊張的情況,出現在不同的住宅類型;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市場,有需要時,會在其他住宅用地上適當加入「港人港地」條款,優先滿足市民置業安居的需要。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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